以摄影表达美国各州的荒诞法律


 

“原来一个国家的法律条规也能被拿来当成摄影主题,本篇文章将介绍摄影师Olivia Locher,以美国各州一些比较奇特的规定,当成自己摄影创作「I Fought The Law」系列的主题,用幽默的方式来呈现,让我们一同来看看这些特殊的规定到底有哪些?”

 

于美国加州,人们是禁止在游泳池内踏单车。

相信不少人都有个印象,觉得美国是一个「滥用」法律的地方,动不动就「I sue you」,导致那里常常出现多余、冗长的保护措施或免责声明之类。姑勿论这个印象是否准确,但事实上美国各州的确有一些看起来颇荒诞的规例,而摄影师Olivia Locher 则透过一系列摄影创作,名为「I Fought The Law」,以表达出这些怪异法例,颇有一种黑色幽默的味道。她已计划把项目推展至全美五十个州,大家可以先看看这些作品。


在阿拉巴马州,把一筒雪糕放在裤后袋是违法的。


在夏威夷,将硬币放进耳朵是被禁止的。

在康乃狄克州规定只有被丢到地上会反弹的黄光才算是一条真正的黄瓜。


在德拉瓦州,穿上一条刚好合乎腰围 (form-fitting) 的裤子是犯法的。


在德州,儿童不被允许剪出不寻常的发型。


在威斯康辛州,公众餐厅如果提供苹果派但没有附带芝士的话是违法的。

还有一张是「在亚利桑那州,你不能在一间屋内藏有两条以上的假阳具」,照片请你自己按以下连结浏览了。

via Feature Shoot

I Fought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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